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何謂共同管道?

共同管道是指設於地面上、下,用於容納二種以上電力、電信(含軍、警專用電信)、自來水、下水道、瓦斯、廢棄物、輸油、輸氣、有線電視、路燈、交通號誌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供公眾使用之公共設施管線之構造物及其排水、通風、照明、通訊、電力或有關安全監視(測)系統之各種設施。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11
  • 發布日期: 2018-05-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 點閱次數: 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