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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反映本府(或府外單位)公共工程施工查核作業與本局公共工程督導作業次數太頻繁,是否可以減少流程或次數?

本局辦理公共工程督導作業,皆按照工程承攬契約與行政院工程會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監造單位平日如落實二級品管、施工單位依規(約)落實自主檢查、並配合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落實工地職業安全衛生等作業,於公共工程督導作業時,如實檢附資料,且如有前次督導(查核)紀錄可供核,應可加速其作業時間、減少流程,本局簡任主管工程督導,每案每年原則上僅辦理1次工程督導,並視府層級查核結果彈性調整辦理督導次數。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14
  • 發布日期: 2021-04-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 點閱次數: 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