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 2.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 3.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 4.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 5.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