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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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約僱四等職務代理人1名自簽訂僱用契約日113年6月5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請假及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或提前復職之前一日止(預計至113年12月2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該職缺除依錄取正取人員1名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 3、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處理能力、主動積極精神及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5、學歷要求: ☑大學 以上 6、科系要求: ☑工業安全衛生、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工業工程、工業管理、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 7、駕照要求: ☑需具備駕照(種類):普通小型車及機車駕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