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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津貼申請表

請領各項補助必須在結婚、生育或死亡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應依規定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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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8-11
  • 發布日期: 2014-01-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663